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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摘要:隨著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進行,城市建設的大力發展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房屋租賃案件的類型和狀況也發生了一定變化,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從理論上及時總結和研究,以推動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摘要:《關于審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于2009年9月1日施行。為便于司法實踐正確理解與適用,現就司法解釋起草的背景及主要內容介紹如下。
本案關注點: 司法實務中,租賃合同的簽訂違反強制性規定,是否必須認定無效,爭議頗大。重新認識相關強制性規定與租賃合同效力之間的關系,更有利于實現相關強制性規定的立法目的。
本案關注點: 登記備案在房屋租賃管理中是一種倡導性規范,是為進一步規范房屋租賃市場起著指導性作用,屬一般行政管理規定的性質,不涉及對合同效力的法律評價。以房屋出租人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即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審判導向是消極的。因此,若租賃合同內容上不違法,不違背公序良俗,即使未登記備案,也應承認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