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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農村宅基地上房屋能否適用遺贈? 遺贈人生前將宅基地上房屋遺贈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受遺贈人在遺贈人死后主張因遺贈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摘要:某村農民老張夫婦婚后育有甲、乙、丙、丁四個子女,甲、乙、丙為三兄弟,丁最小為妹妹。四個子女出生后,1978年老張申請到本村一處宅基地并建成房屋四間,剩余一間宅基地尚未建屋。甲于1987年結婚,婚后育有一子一直居住在老屋內,乙于1988年結...
本案關注點: 只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可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內享有相應的宅基地使用權,非本村村民的,其不能享有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
本案關注點: 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物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特別是不動產的物權,不應適用訴訟時效加于限制,誰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宅基地的所有權就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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