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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條 【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摘要: 【摘要】誣告陷害罪是一種常見的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目前,學術界和司法實踐部門對該罪的定義、犯罪構成、既遂標準、一罪與數罪的區分等基本問題尚存在著分歧。本文從該罪的立法原意出發,通過對各種代表性觀點的比較,辨析出符合立法原意的該罪定義和構成...
摘要: 摘要 誣告陷害罪的犯罪對象在某些情況下應包括單位和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本文認為只需出現現實的危險結果,誣告陷害罪就可以成立既遂。而將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栽贓給他人予以告發是否數罪并罰,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行為人捏造他人犯罪事實進行告發后...
摘要: 摘要:被害人虛假陳述在實踐中確定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都存在爭端。究其原因在于目前理論界對于與虛假陳述的幾個罪名的相關問題尚存爭論。本文就被害人虛假陳述構成誣告陷害罪的角度,運用類型化思維的方式對其中關于主觀方面、情節嚴重以及虛假陳述時間點...
摘要: 摘要】97《刑法》對誣告陷害罪進行了全面的修改,雖然將其分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一章中,但是誣告陷害罪是一種既侵犯公民人身權益,又影響司法機關正常活動的特殊犯罪,侵犯其中任何一種法益的行為,都應當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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