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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侵權法論(第4版)》內容的重大修改在于侵權行為類型部分。由于《侵權責任法》第四章至第十一章規定了新的侵權責任類型,內容豐富,規則新穎,因此,侵權行為類型的內容大部分都是新寫的。第八章是重新組織的,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把有關侵權責任請求權的問題集中在這一章,全面表述了我對侵權責任請求權的看法。在《侵權法論(第4版)》的其他部分,都按照《侵權責任法》的新規定重新改寫,增添較多新的內容,修改了原來不符合《侵權責任法》規定的部分內容,使之與《侵權責任法》完全吻合。
【摘要】 《侵權責任法》第54條明確了醫療機構侵權一般采用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但針對藥品、醫療器械等醫療產品侵權,第59條又明確了醫療機構嚴格責任的歸責原則。對醫療機構...查看全部
《侵權責任法》第7章對醫療損害責任作了專章規定,該章堅持平衡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合法權益的原則,堅持有利于醫學科學發展的原則,對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醫療機構的告知義務...查看全部
因輸血感染丙肝引起的醫療損害賠償案件近兩三年來上升很快,其中原因之一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施行后,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查看全部
在證明責任(或稱舉證責任)分配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與侵權責任法有著不同的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以侵權責任法的...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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