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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本案關注點: 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公司訂立的“優質小麥生產基地協議”是有效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認真履行。上訴人按約定提供8901小麥種子后,在種植過程中,應按約定向被上訴人提供配套的栽培方案,進行技術指導,特別是對8901小麥這樣一個新品種,在遇到1998年秋冬氣候異常的情況下,更應及時到現場指導農民加強田間管理,以確保新品種小麥安全越冬,但上訴人公司并未履行其義務,已屬違約。種植戶在對8901小麥的抗旱抗寒性能差不多了解的情況下,種植中又沒有得到必要的技術指導,造成該品種小麥大面積枯死,因此而造成的損失633,764元,上訴人公司應承擔主要責任。
本案關注點:當事人未經植物新品種權人許可,與第三人簽訂植物新品種權實施許可合同,而第三人對此明知,該植物新品種實施許可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