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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開餐館可不能隨便租地
先抵押后出租的情況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嗎?
摘要: 【摘要】【裁判要旨】 在相對封閉的停車場內停車,即便有免責告示,仍然應當認定為車輛保管合同。一旦發生車輛盜損,停車場應當承擔全額賠償責任,其性質不能按照土地租賃合同進行認定。
摘要: 在一起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張某以4000元/月的價格租用某工廠門面,進行裝修改造開始營業,一段時間后以8000元/月的價格轉租給被告李某。在該工廠破產中,對門面進行拍賣,結果被告李某競買得該門面。被告李某遂不再履行與原告張某的轉租賃合同,...
摘要: 《關于審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于2009年9月1日施行。為便于司法實踐正確理解與適用,現就司法解釋起草的背景及主要內容介紹如下。
摘要: 自國家取消農業稅,實施一系列惠農政策以來,農村原有的利益格局被逐漸打破,農村土地尤其是城市周邊承包地的潛在價值開始顯現,農村土地承包權益紛爭日益增多。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調查統計,近年來的總體趨向是:案件數量逐年遞增、調撤比例逐年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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