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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居間人擅自加價收租構成第三人欺詐,房主請求撤銷租賃合同
租期未到,房東是否可以單方提前解約?
摘要: 隨著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進行,城市建設的大力發展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房屋租賃案件的類型和狀況也發生了一定變化,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從理論上及時總結和研究,以推動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摘要: 《關于審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于2009年9月1日施行。為便于司法實踐正確理解與適用,現就司法解釋起草的背景及主要內容介紹如下。
摘要: 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對于禁止性強制法律規定的規避,致使無效合同大量存在,并由此產生糾紛,引起對締約過失責任的適用。締約過失責任是基于對信賴利益的保護,對在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當事人權利的救濟,為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體現。第三人締約過失責任制度是...
摘要: 近年來隨著第三產業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屋租賃市場相當活躍,房屋租賃糾紛案件與過去相比,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突出表現為新類型的酒樓、商場、發廊等房屋租賃糾紛不斷增加,這些糾紛的承租方為了給顧客提供一個良好、舒適的服務環境,往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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