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務合同糾紛是指家政服務機構、家政服務人員、家政服務對象之間因家政服務合同所產生的糾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七條 下列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 (一)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三)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四)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五)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 (六)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雇人之間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