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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公司形式變更】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
摘要:新《公司法》按照私法自治原則,[1]把以前的行政管理型法律轉變為當事人意思自治型法律,把一些強制性規范修改為任意性規范,賦予公司自治和股東自治的權利。但為防止股東權利濫用,破壞公司法設立鼓勵公司和股東自治的目的,新《公司法》設置了諸多約束...
法律適用中難點問題的解決往往需要我們追根溯源,根據法律的具體規定,從法律的基本原理出發,結合現實情況尋求解決路徑。《法律適用疑難問題通覽叢書》通過對法律適用難點問題進行梳理,對所涉法律原理、專家觀點、最高人民法院觀點、買例、法律依據全面呈現,為讀者全方位掌握法律適用中難點問題理論界的觀點及司法實務中的處理意見提供參考。本套叢書包括呂紅兵、尹秀超等編著的《公司法適用疑難問題通覽--法律原理觀點實例及依據》《物權法適用疑難問題通覽》《合同法適用疑難問題通覽》《擔保法適用疑難問題通覽》等,將陸續出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2011年修訂版)》以第三級和第四級案由為基準,從【釋義】、【管轄】、【法律適用】、【適用該案由應注意的問題】進行闡釋。簡明扼要界定了案由所概括的法律關系,對該案由涉及的管轄問題進行了說明,為適用案由和處理糾紛提供了較為準確的法律依據,重點揭示了案由確定的意義、適用的規則和方法以及應當注意的事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2011年修訂版)》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實用性和權威性,適合法官、檢察官、律師、企業法律顧問和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民事訴訟時使用。
本案關注點: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本案關注點: 原則上,分立后的公司對原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分立后的公司對原公司債務清償進行內部約定的,必須與債權人達成一致意見,否則該約定對外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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