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認證
可以先瀏覽其他內(nèi)容
首次登錄將自動為您注冊注冊即同意《東方法律平臺服務條款》
第三條 【禁止的婚姻行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有妻有子卻還和別人結婚,結果如何?
重婚婚姻是否有效?
摘要: 編輯同志: 當前,婚姻無效的案件呈逐步上升的趨勢,但法院在制作判決書過程中,對判決主文告知當事人上訴權的表述(以下簡稱結尾處)存有幾種看法。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1020046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