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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互聯網銷售偽劣產品或者對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 (二)利用互聯網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三)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四)利用互聯網編造并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擾亂金融秩序的虛假信息; (五)在互聯網上建立淫穢網站、網頁,提供淫穢站點鏈接服務,或者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
摘要: 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各種信息通過網絡平臺得以快速和廣泛地傳播,網絡空間日漸成為影響人們道德觀、人生觀、價值觀的重要場所。網絡傳播淫穢物品犯罪不僅對使用網絡的青少年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還嚴重侵害了健康向上的性道德和社會風化秩序,這無疑違...
摘要: 摘要 傳播淫穢物品罪中的淫穢物品及其傳播方式在法律上應如何認定,往往涉及到罪與非罪、重罪與輕罪的區別,司法實踐中也會經常出現爭議,如何運用現行法律規定,解決現有問題值得我們研究。 關鍵詞 傳播淫穢物品罪 社會危害性 傳播方式
摘要: 為了更加準確,有力地打擊淫穢物品刑事犯罪活動、凈化社會風氣、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1990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并頒布了《關于懲治走私、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現行法律作了重要的補充和修改...
摘要:
京公網安備 110101020046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