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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2)探望權的中止。離婚并不一定能夠阻止家庭暴力。暴力和暴力威脅可能隨著離婚訴訟而進一步加劇。為了避免未成年子女成為加害人繼續控制受害人的工具,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在探望權的問題上,當加害人存在下列情形時,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①利用探望權在未成年子女面前詆毀、恐嚇或毆打承擔直接撫養義務的受害人的; ②利用探望權繼續控制受害人的; ③利用探望權對受害人進行跟蹤、騷擾、威脅的; ④利用探望權繼續對受害人和/或未成年子女施暴的; ⑤有必要中止探望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