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申請人王某(女)與被申請人羅某于2016年3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楹笸跄嘲l現羅某性格粗暴,常因家庭小事發怒,結婚不到一個月就出現家暴行為,幾次家暴造成王某身上多處青紫瘀傷。王某為躲避家暴行為返回娘家,羅某尋至王某娘家后毆打王某,并對王某母親進行毆打。王某認為羅某的家庭暴力行為使夫妻雙方感情徹底破裂,遂訴至黑龍江省甘南縣人民法院要求與羅某離婚,該院立案受理后,王某又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禁止羅某毆打、威脅王某及其近親屬;禁止羅某騷擾、跟蹤王某及其近親屬。
(二)裁判結果
黑龍江省甘南縣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王某的申請符合條件,遂作出民事裁定:禁止羅某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王某及其近親屬,裁定有效期六個月,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并分別向羅某、王某、羅某所在社區、住所地派出所送達了裁定。裁定送達后,家庭暴力沒有再發生,人身安全保護令發揮了作用。
對于王某訴羅某離婚糾紛,黑龍江省甘南縣人民法院判決準予王某與羅某離婚,并對有關財產問題進行了處理。判決送達后,雙方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