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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信息法是知識經濟時代出現的一個新的法域。如何處理信息領域各當事人的利益關系,確立何種原則去處理這些關系,無疑是需要解決的一個重大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本文試圖采用邏輯推理、比較和調查研究的方法,對信息領域的三個主要方面,既信息生產、信息流轉和信息安全的社會關系分別進行研究,通過對其中沖突利益的分析,提示信息法領域使用利益平衡原則的必要性、重要性,并對這一原則的具體運用展開分析。本文的創新之處主要在于:作者首次將利益平衡原則引入信息法領域,探討了其中權威性分配信息權利義務關系的法理學根據,針對新經濟環境下信息利益格局的失衡,提出了制定新的或修改原有的信息法律規范的設想,以便重新獲得利益平衡的價值目標。 本文得出緒論:利益平衡原原則貫穿于信息立法的各個方面,我國在建立信息規范和使用信息規范過程中都要本著平衡各方利益,從而獲得整體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在信息生產領域,隨著信息社會的到來,利益平衡曲線向有利于信息生產者方面漂移,為擴大對信息生產者的保護,應拋棄原有板塊式的保護方式而建立集成的信息權利;在電信領域,應當在建立管制的各方面充分考慮各方利益,達到放開和管制的平衡,應當在電信條例的基礎上,廣泛協調相關部門利益并使之規范化以實現基礎電信網絡的競爭,另外還應完善信息上報制度和人格監管體系,以奠定我國電信法出臺的基礎;在信息安全領域,信息獲取權的兩端膨脹要求進行公民的基本人權以及公民或特定國家機關的信息獲取權之間的利益平衡,因此應當加強信息的自主式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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