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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實施《關于“五個嚴禁”的規定》和《關于違反“五個嚴禁”規定的處理辦法》,重點是進一步規范審判執行人員的業內外行為,嚴禁“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 為保證“五個嚴禁”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社會公布了“五個嚴禁”的內容,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人民法院“五個嚴禁”的理論與實踐》的出版對于“五個嚴禁”的深入落實,對于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理論建設,對于全面構建確保司法公正與廉潔監督制約機制,都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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