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0年2月3日10時許,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綜合行政執法隊某中隊隊員唐某、陳某按照上級要求在市場外巡邏并勸說群眾在疫情期間佩戴口罩時,發現被告人黃某未佩戴口罩,遂上前勸說其佩戴口罩。黃某拒不聽從勸說并動手打唐某,將其攜帶的執法記錄儀擊落,陳某繼續告知黃某應佩戴口罩,黃某又擊打陳某臉部,并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剪刀刺向執法隊員,唐某大腿及手臂多處被刺傷。經鑒定,唐某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微傷。被告人黃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
二、裁判結果
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在新冠肺炎疫情嚴控期間,暴力毆打依法落實衛生防控措施等應急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予懲處。黃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初犯、偶犯等量刑情節,可以從輕處罰。根據黃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義
疫情防控工作與公共安全和社會大眾利益休戚相關,每個公民都有配合義務,更不得以暴力等方法阻礙疫情防控工作。被告人黃某在新冠肺炎疫情嚴控期間,采取暴力手段妨害防疫防控工作,已經構成犯罪,嚴重威脅疫情防控秩序,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法院采取網絡直播的方式進行公開審理,依法落實從嚴從快的刑事司法政策,嚴格貫徹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對穩定防疫工作秩序,教育社會大眾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開展具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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