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察右前旗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首起強制醫療案件。察右前旗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認為被申請人王利勇實施故意殺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王利勇的此次行為說明其法定代理人無法有效防止其精神病發作時作案,社會危險性極大,應對其強制醫療。
經審理查明,被申請人王利勇患有精神類疾病。 2018年11月13日23時許,王利勇精神病發作,從家中廚房拿上菜刀離家后在察哈爾右翼前旗平地泉鎮東側街上步行游蕩,其母劉果枝一直跟隨其身后。11月14日早6時許,王利勇與劉果枝進入萬和小區 A區,王利勇先用手機報警稱其殺人了,然后在小區8號樓西側水泥路上將晨練的盧粉花按到在地并用手中菜刀在其面部和頭部進行劈砍,致使盧粉花臉部和頭部血流不止(構成輕傷一級)。劉果枝上前拉王利勇時,王利勇又欲用菜刀砍劉果枝,被趕來的小區保安用掃帚抵擋開,后王利勇停止了行兇行為,手持菜刀走到小區門口坐在臺階上直至民警到達現場將其控制。
經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鑒定人王利勇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無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被申請人王利勇實施的暴力行為,嚴重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雖經法定程序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但其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作出對被申請人王利勇強制醫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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