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葉某某冒用姐姐的護照出入境時被拱北邊檢站查獲,珠海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葉某某違反邊境管理法規,多次偷越邊境,情節嚴重,已構成偷越邊境罪,判處其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8年初,葉某某因為某些原因被限制出境。為了能順利往來珠海和澳門,她想出了一個“絕好”的辦法—鋌而走險,冒用姐姐的護照往來珠海和澳門。但這沒有騙過邊檢民警的火眼金睛。2018年2月7日,葉某某在冒用姐姐的護照從澳門經拱北口岸入境時,被拱北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查獲,當日,葉某某被行政拘留七日,并被罰款人民幣二千元。后經進一步偵查發現,葉某某在2018年1月期間,還有5次冒用其姐姐的護照往來珠海和澳門的行為。
2018年12月,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葉某某違反邊境管理法規,多次偷越邊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邊境罪,并根據葉某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其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一審判決后,葉某某不服,提出上訴。珠海中院經依法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李莉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一)持用偽造、變造、騙取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三)逃避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的;(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因此,大家在出境入境時切勿存在僥幸心理,否則“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出境入境不成,反而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