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5日,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市首起“村霸”犯罪案件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訴人李某國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上訴人李某軍、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0月22日,上訴人李某國將同村汪某某毆打致輕傷。2014年6月的一天,上訴人李某國在同村陳某某夫婦經營的商店里打麻將,期間向陳某某借1000元現金未果,便掀翻陳某某家麻將機,抓走一把麻將,并辱罵、恐嚇陳某某夫妻二人,阻止其繼續經營商店,連續十天不讓他人到陳某某商店買東西、打麻將。2016年2月19日,上訴人李某國、李某軍、李某在平羅縣城某賓館對同村賀某某拳打腳踢,致賀某某重傷。同時查明,上訴人李某國自1987年至2017年多次實施強買強賣、敲詐勒索、毆打他人、暴力索債、亂收水費、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行為,在一定范圍內已經對村民形成心理威懾,社會影響惡劣,社會危害性大,系“村霸”。
針對三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石嘴山中院經審理認為,在案證據能夠證實三上訴人的傷害行為與被害人的損傷結果具有直接因果關系,鑒定意見合法有效;原判認定李某國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并依法判處正確;沒有證據證實被害人存在過錯,故三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應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宣判當天,上訴人李某國、李某軍、李某及其辯護人出庭,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到場監督。部分群眾及上訴人近親屬在法庭旁聽了公開宣判。寧夏電視臺、寧夏法治報、石嘴山日報等媒體進行現場報道采訪,石嘴山中院在平羅縣“七一”廣場及陽光商場、惠農區文景廣場大屏幕同步播放宣判視頻,讓廣大群眾通過網絡直播“零距離”收看公開宣判,擴大了掃黑除惡宣傳范圍,強化了打擊效果。
來源: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