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俊鑫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并當庭宣判,對張俊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經審理查明:前因被告人張俊鑫、同案人張瓊榮(已判決)與他人發生矛盾糾紛,后聽說被害人張志龍等人到其家砸壞物品、被害人張握平揚言要搞死他們,張瓊榮遂提議對張志龍、張握平等人進行報復。隨后,張瓊榮于2006年1月17日至2月5日糾集張俊鑫、同案人張旭平、張澤虹(均已判決),根據同案人張愛雪(已判決)提供的張志龍、張握平等人的起居等信息,先后合伙實施故意殺人作案一宗,致一人重傷;故意傷害作案一宗,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尋釁滋事作案二宗。
潮州中院認為,被告人張俊鑫合伙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共同致一人重傷;又合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共同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還合伙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應依法予以數罪并罰。被告人張俊鑫在故意殺人作案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依法比照既遂予以從輕處罰。張俊鑫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案的公開開庭審判,充分彰顯了潮州中院掃黑除惡的堅定決心和勇于擔當、敢于亮劍的堅強意志,有力地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潮州中院將繼續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部署,持續保持對黑惡勢力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建立健全掃黑除惡長效工作機制,不斷鞏固專項斗爭成果。
來源: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