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濟南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順利開庭審理了一起檢察機關提起的銷售假醬油公益訴訟案件,開庭當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派員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韓某苓、被告杜某榮到庭應訴,被告呂某強、被告龔某芳因被羈押服刑未到庭應訴,被告魏某練經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
2016年1月以來,呂某強、龔某芳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沒有獲得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在濟南市槐蔭區美里村居民房內,使用工業用鹽等原料進行勾兌灌裝“欣和味達美味極鮮”醬油,自行包裝后通過物流渠道對外銷售,先后出售給韓某苓、杜某芳、魏某練,韓某苓、杜某芳、魏某練購買上述假醬油后,分別在當地農村大集進行了大量銷售。以上制造及銷售假醬油的行為涉及金額為164余萬左右。2019年7月9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以呂某強、龔某芳上述行為已經構成犯罪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分別判處呂某強、龔某芳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目前,該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故,本案中,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呂某強、被告龔某芳、韓某苓、杜某榮、魏某練五被告制造和銷售假醬油的行為,已經侵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部分被告應承擔刑事責任外,五被告還應承擔相應民事侵權責任,故提起本次民事公益訴訟。
因本案系涉及公眾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濟南中院對本案依法組成了由人民陪審員和審判員共同參加的七人合議庭。本案正在審理過程中,待合議庭合議后,擇日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