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點】
家事糾紛案件在實際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的訴求表達以及情緒的體現(xiàn)均有助于案件的審理。正如,本案屬于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請求和好的離婚案件,但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給當事人生活造成困難的同時,又制造了相處的機會,承辦法官巧妙利用這個時期,幫助當事人打開心結,從而促成雙方和好,最終原告申請撤訴,夫妻重歸于好,家庭恢復和睦的現(xiàn)狀。
【案例索引】
陜西省寶雞市扶風縣人民法院(2020)陜0304民初67號民事裁定書。
【基本案情】
2006年5月原被告經(jīng)媒人介紹相識,9月按照農(nóng)村風俗結婚儀式。2007年4月13日在扶風縣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補辦結婚登記,同年7月20日生育長女。2011年7月15日生育次子。兩孩子現(xiàn)均在縣城上小學。
原、被告婚初感情很好,常常出雙入對,形影不離,后生育一雙兒女,也更加穩(wěn)固了二人的感情。后隨著家庭開支逐漸增多,被告去外地打工,原告則在家照管兩個孩子,贍養(yǎng)公婆,在共同生活中難免發(fā)生糾紛,但每次發(fā)生糾紛后,被告總是不分青紅皂白,一味責怪原告,原告的委屈又無處訴說,本想得到丈夫的勸慰反而換來了一頓責怪,長此以往原被告間產(chǎn)生了隔閡,最終發(fā)展到原告起訴離婚。
【裁判結果】
準許原告李某珍撤回起訴。
【裁判理由】
法院認為,依據(j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案件注解】
突如其來的新冠病毒疫情,給我們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了很大的挑戰(zhàn),人們蝸居在家里,心理上恐慌不安。家事審判風險和機遇并存,為了讓無情的疫情變成化解家庭糾紛的機遇,家事審判不得不調整工作方式,將“線下”辦案調整為“線上”辦案。本案承辦法官通過微信視頻調解這種形式,既避免了當事人到法院參加訴訟可能出現(xiàn)交叉感染病毒的風險,又高效的完成了調解工作,有效的化解家事糾紛,促進家庭和睦的事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此外,本案的當事人恰恰是在聽取了法官的建議之后,利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努力處理家庭關系,勇于承擔家庭責任,及時化解矛盾危機,及時挽救了自己的小家庭。
附:一審裁判文書
陜西省扶風縣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2020)陜0324民初67號
原告李某珍,女,生于1984年2月19日,漢族,農(nóng)民,住陜西省扶風縣段家鎮(zhèn)溝老村郭家26號。身份證號碼:610324198402190546。
被告郭某強,男,生于1979年4月20日,漢族,農(nóng)民,住陜西省扶風縣段家鎮(zhèn)溝老村郭家26號。身份證號碼:610324197904203736。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某珍與被告郭某強離婚糾紛一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李某珍于2020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李某珍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李某珍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某珍承擔。
審判員 張寶軍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王妙玉
書 記 員 楊翠寧
來源: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