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候男方贈與房產給女方




岱山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擬定的《愛的合約》就涉案房產的轉讓、房產回轉的條件以及以后房產的歸屬作了明確約定,從中表明大民將涉案房產轉讓給阿惠,是以雙方結婚及婚后感情生活的長久穩固為真正目的。換言之,涉案房產成為維持雙方婚姻關系的擔保。故從這一層面來看,涉案房產也具有彩禮的性質。
遂作出判決:準予阿惠與大民離婚;阿惠將房屋返還給大民,大民一次性支付阿惠經濟補償人民幣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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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結婚時候男方贈與房產給女方
岱山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擬定的《愛的合約》就涉案房產的轉讓、房產回轉的條件以及以后房產的歸屬作了明確約定,從中表明大民將涉案房產轉讓給阿惠,是以雙方結婚及婚后感情生活的長久穩固為真正目的。換言之,涉案房產成為維持雙方婚姻關系的擔保。故從這一層面來看,涉案房產也具有彩禮的性質。
遂作出判決:準予阿惠與大民離婚;阿惠將房屋返還給大民,大民一次性支付阿惠經濟補償人民幣1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