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制建設的不斷進步,我國對于婦女權益保護的制度也逐漸趨于完善,婦女維權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是通過審理各類涉及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案件,制裁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來保護婦女享有特殊權益。人民法院在婦女權益保護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法院維護婦女權益工作的成功與否,直接影響到整個婦女維權體系的良性發展。切實維護婦女兒童的政治、經濟、教育、健康、人身、財產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權益,促進婦女兒童事業和經濟社會同步發展。
一、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婦女權益案件的類型和特點
結合當前人民法院審判實踐當中受理涉及婦女權益案件,主要類型和特點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侵犯婦女權益的案件多是常發性、多發性的案件。無論是故意傷害、搶劫、強奸等刑事案件,還是離婚、繼承等民事案件,都是法院處理的常發性和多發性案件,占法院審理案件總數的比重比較大。因此侵犯婦女合法權益的案件已經引起人民法院的重視。
2、這類案件仍然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案件中。人民法院維護婦女權益仍以民事案件為主,特別是離婚案件。關于婦女依法享有的財產共有、繼承以及房屋所有權、子女監護權等各項婚姻家庭權益,在大多數離婚案件中都有所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是人民法院維護婦女權益所主要依據的法律。
3、對婦女權益保護的范圍不斷擴大。人民法院除了對婦女在家庭暴力、財產所有權等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方面進行依法保護,還在生育權、受教育權、勞動權等其他權益方面給婦女提供了更為廣泛的保護。
二、 我院在保護婦女權益方面的具體做法
一是婦女的婚姻自由權得到了充分的保護。對起訴離婚的婦女,我院依法及時立案,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都依法準予離婚;對不同意離婚的,也都尊重婦女的意見,多做男方的思想工作,努力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同時嚴格執行了《民事訴訟法》、《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對男方起訴離婚的限制條件。
二是婦女的財產權益獲得了切實的保護。我院在處理離婚案件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按照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給予婦女在住房和其他財產方面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對離婚后生活有困難的婦女,也判決男方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在處理繼承案件中,也能夠充分保護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財產繼承權。
三是婦女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以及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得到了有效的保護。人民法院在處理涉及婦女權益的各類案件中,對謾罵、毆打、虐待婦女或侮辱、誹謗婦女名譽、人格的行為都予以了嚴厲的處罰;對男子有過錯或有外遇造成離婚的,對男方給予經濟上的制裁。在離婚案件中,女方愿意撫育未成年子女的,首先考慮女方的意見和對未成年子女成長有利的原則,決定女方撫育子女,并責令男方給付撫育費;對女方不撫育子女的,也依法保護了女方探視子女的權利,使婦女享有的各項婚姻家庭權益落到了實處。
四是加大了對婦女權益保護相關法律的宣傳力度。我院在認真審理涉及婦女權益案件的同時,還十分注重對婦女權益保護相關法律的宣傳和解釋。在受理案件后,法官會積極指導受害婦女舉證,告知其相關法律知識,幫助其了解自己的合法權益和訴訟權利,使她們能夠正確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努力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重點解決當前婦女權益保護中的難點問題
嚴格執法是法律得以貫徹實施的關鍵。我院不僅加大了對侵犯婦女權益行為人的懲處力度,明確違法責任,還切實承擔起保護公民權益的職責,努力探索建立維護婦女人身和婚姻家庭權益的長效機制。
1、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便于受害婦女訴訟。對于涉及侵犯婦女權益案件中受害婦女確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訴訟費的,我院可以對其訴訟費、鑒定費給予相應的減、緩、免政策。對于確有證據證明的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離婚、繼承、子女撫養等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審結、快執行,在最短的時間里使受害方的利益得以實現。
2、在程序法律方面,對涉及重婚、家庭暴力、虐待等事實認定的證據的采信、證明標準、證明責任等方面給予特別照顧,適當減輕受害婦女的舉證責任。落實并完善我國《婚姻法》已經規定的對離婚婦女的救助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其適用范圍,提高可操作性。
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不僅是法律的特殊規定,而且也是社會進步的客觀要求。只有加大婦女法的宣傳力度,加強對婦女法的執法力度,進一步修改完善婦女法,使之操作性更強,才能更好地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作用的發揮。目前在我國已逐步形成以憲法為基礎,以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主體,包括一批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在內的維護婦女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的法律體系。人民法院在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中任重而道遠,相信通過我們的努力一定會建立起更為完善的婦女保護體系,為婦女兒童維權撐起一片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