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天津市婦女聯合會、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共同會簽《關于進一步加強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的合作機制》,標志著我市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再上新臺階。
為貫徹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的重要指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按照“國家主導、司法推動、社會參與、多元并舉、法治保障”的糾紛解決理念,市婦聯與市一中院攜手,聯合轄區婦聯及基層法院,經多次會商溝通,擬定十項合作機制,推動婦聯組織與人民法院形成合力,以期共同維護好保障好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人民法院受理的家事審判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據統計,2016年至2018年,市一中院家事審判案件平均年增幅保持在8.1%以上,最高年份甚至達到19.5%。雖然2019年市一中院轄區由10個調整為7個,但收案數仍超過2016年全年數量。同時,矛盾糾紛呈現更加復雜、對抗更加激烈的特點,導致案件調解難度增大,審理周期延長。
機制分別從溝通協調、訴調對接、委托調查、親職教育、陪審員選任、回訪觀護、信訪互動、心理服務、宣傳教育和業務提升等十個方面,對婦女兒童權益保護過程中婦聯組織與人民法院的合作事項予以明確。如委托家事調查機制,由婦聯推薦熟悉法律、心理、婚姻家庭等方面專業知識的人員,法院擇優建立調查員名冊,根據案件需要委托開展家事調查。在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離婚、撫養費、撫養權、探望權等親權關系訴訟時,法院也可以委托婦聯推薦專業人員對家長開展親職教育,引導家長正確處理親子關系和家庭矛盾,以實現兒童利益的最大化。而對于曾經發生過家庭暴力的婦女兒童的后續生活狀況,法院可以委托婦聯開展回訪觀護,以保障弱勢人員的正常生活。同時,婦聯通過向法院推薦人民陪審員的方式,將具有性別平等和兒童利益最大化意識、熟悉婦女兒童心理特點、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人員納入到審判組織,直接參與庭審和調解工作。雙方還將加強在法治宣傳教育和業務能力提升方面的合作,通過互相培訓、聯合調研、觀摩庭審等方式,共同提升預防和處置婚姻家庭糾紛的能力和水平。
“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合作機制體現了人民法院與婦聯共同的心聲,承載了社會的共同心愿,不僅有利于婦女兒童權益的保護和社會的和諧穩定,還有助于更好發揮婦聯組織在社會綜合治理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緩解人民法院的辦案壓力。只有把機制落到實處、見到實效,我們的社會才會更安寧,我們的國家才能長治久安。
來源: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