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四川某公司是一家生產經營II類、Ⅲ類醫療器械的企業,其與某家居用品公司共同出資修建廠房。2019年,因某家居用品公司因廠房所有權確認糾紛向法院申請對廠房進行財產保全。法院生效判決認定某家居用品公司對案涉廠房所享有30%共有份額。因疫情發生,某家居用品公司未向法院申請解除保全措施。疫情期間,全國對口罩等防疫物資的需求量急劇上升,四川某公司被確定為成都市重點防疫物資生產企業,但因廠房處于查封狀態,無法通過銀行抵押申請貸款以擴大口罩等防疫物資生產規模。
二、裁判結果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了解情況后,及時提示家居用品公司向法院申請解除對案涉廠房的查封,并在收到申請當日即裁定解除查封。該企業當前每天生產醫用口罩約4萬只,通過擴大生產,現日產醫用口罩10萬只,并將逐步增加醫用防護服、醫用手套的生產線。
三、典型意義
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法院從疫情防控大局出發,堅持疫情防控與審判執行“兩手抓、兩不誤”。針對防疫物資緊缺的難題,法院對辦理案件進行全面梳理排查,提示合法權利已被生效判決所確認的當事人及時申請解除保全,某家居用品公司積極支持防疫物資生產工作,及時申請解除保全。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合力解決重點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的燃眉之急,激發了企業發展活力,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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