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工作最堅實的力量支撐在基層,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也在基層,必須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長遠之計和固本之策,絲毫不能放松。這一論述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在社會治理領域的重要指南,關系人民幸福安康、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為社會治理制度體系提供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總鑰匙”,人民法院司法審判工作的每一個領域都與基層社會治理有著密切關系,都是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實踐。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為推進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設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目標不斷貢獻著自己的力量。
一、依托司法調控功能,化解矛盾糾紛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會議精神,該院在高新區(新市區)迎賓路片區管委會建立首個“便民訴訟服務點”,為轄區群眾提供咨詢、導訴、立案、送達和巡回審判、聯合調解等訴訟服務,聯合基層司法所、綜治辦、人民調解等力量,現場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這也是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完善優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又一創新舉措。
通過在迎賓路片區管委會設立便民訴訟服務點,將訴訟服務、巡回審判和訴調對接的觸手延伸到基層,聯合鄉街司法所、綜治辦、人民調解組織、工會、婦聯等力量,形成就地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立案難、訴訟難”等問題,努力構建社會治理新格局。2月18日,新市區法院首個“便民訴訟服務點”在迎賓路片區管委會正式成立并開始試運行。該院派駐工作人員7人,其中包括2名員額法官,設置立案窗口、速裁法庭、法官辦公室等區域,具備便民訴訟服務和矛盾糾紛聯合化解雙重功能,為轄區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切實減輕群眾負擔,實現矛盾糾紛就地化解。服務點集“法律咨詢、立案登記、訴前調解、文書送達、小額速裁、法律宣傳”等功能于一體,可以為轄區群眾提供“一站式”便民司法服務,同時還能聯手基層組織開展法律咨詢、普法宣傳和法律知識培訓,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培養和壯大基層調解力量,是新市區人民法院堅持發展創新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具體舉措。
二、共建共享,多元化解矛盾糾紛
7月20日,新市區人民法院與新疆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在新市區人民法院舉行合作共建框架協議簽訂儀式,成立“‘楓橋經驗’與基層司法能力研究中心”。通過法院與高校合作,發揮各自優勢,共享司法實踐和理論資源,把法院作為高校學生的教學科研實踐教育基地,實習學生在法官指導下,參與具體案件的立案、送達、庭審、執行等各個環節,以實踐提升學生處理法律實務的能力。學院為法院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提供司法理論培訓和法律咨詢服務,借助法學院的師資和專業優勢,把人民陪審員的管理、指導工作有序高效運轉起來,提高人民陪審員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確保人民調解結果合法有效,擴大矛盾糾紛化解的戰果,有效緩解“案多人少”矛盾。同時以審判數據為支撐,有針對性的確立司法實踐課題,積極促成理論成果的轉化,實現學校科研理論資源和法院審判實務資源互補整合,通過實踐與理論研究結合,形成理論成果進行推廣,為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不斷完善和創新提供強有力的理論和技術支撐,筑牢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基層防線,形成賦有新區特色的新時代“楓橋經驗”,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互利多贏的合作目標。
三、走出去、引進來,打通化解矛盾糾紛“最后一公里”
群眾是社會治理的對象也是社會治理的主體。近年來,新市區人民法院始終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和轄區內群眾法律需求,堅持“走出去、引進來”,打通化解矛盾糾紛“最后一公里”。開展送法進校園、進社區、進企業活動、法官為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充分發揮職業特色,前往轄區多個學校、社區、企業進行法治宣講,提高群眾法律意識。開展“公眾開放日”法治宣傳活動、開展“模擬法庭”、庭審觀摩活動,邀請學校學生、社區干部和居民、企業員工參觀法院建設及旁聽庭審現場,讓群眾能夠親身體驗法院審判程序及司法環境,以此增強法律意識,激發大家學法、守法、用法的積極性。
新市區人民法院將不斷探索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新模式,進行有益嘗試,為推進新市區社會綜合治理提供理論和司法保障。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