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同意轉移大慶中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的函
黑環函〔2019〕294號
大慶中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出省轉移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申請》收悉,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規定以及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的復函意見(皖環辦復〔2019〕566號),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轉移100噸廢棄鉛蓄電池(HW49其他廢物,900-044-49)至安徽華鉑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安全利用處置,許可轉移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6日。
二、你單位應嚴格按照省廳批復的危險廢物種類和數量進行轉移,使用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車輛進行運輸,防止危險廢物流散、泄露,造成環境污染事故。在危險廢物轉移前三日內報告移出地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并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報告接受地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每批危險廢物轉移完成后,應及時記錄在案,并將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第二聯提交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
三、請大慶市生態環境局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轉移過程的監督管理,及時通知沿途經過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