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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水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委托船舶代理、水路旅客運輸代理、水路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經營者,代辦船舶進出港手續等港口業務,代為簽訂運輸合同,代辦旅客、貨物承攬業務以及其他水路運輸代理業務。
欠外債,被外國法院錯誤強拍,責任誰擔?
船舶代理人在業務中應否對貨物本身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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