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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借用館藏文物,借用人應當對借用的館藏文物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確保文物的安全。 借用的館藏文物的滅失、損壞風險,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借用該館藏文物的文物收藏單位承擔。
家中被盜鄰居賠償,究竟是為啥?
借用人逾期未歸還所借之物,能否按照最初合同約定價格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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