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認證
可以先瀏覽其他內容
隱藏同步進度第三條 本規則中下列用語,除具體條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確規定外,含義如下: (一)“承運人”指包括填開客票的航空承運人和承運或約定承運該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運人。 (二)“銷售代理人”指從事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的企業。 (三)“地面服務代理人”指從事民用航空運輸地面服務代理業務的企業。 (四)“旅客”指經承運人同意在民用航空器上載運除機組成員以外的任何人。 (五)“團體旅客”指統一組織的人數在10人以上(含10人),航程、乘機日期和航班相同的旅客。 (六)“兒童”指年齡滿兩周歲但不滿十二周歲的人。 (七)“嬰兒”指年齡不滿兩周歲的人。 (八)“定座”指對旅客預定的座位、艙位等級或對行李的重量、體積的預留。 (九)“合同單位”指與承運人簽訂定座、購票合同的單位。 (十)“航班”指飛機按規定的航線、日期、時刻的定期飛行。 (十一)“旅客定座單”指旅客購票前必須填寫的供承運人或其銷售代理人據以辦理定座和填開客票的業務單據。 (十二)“有效身份證件”指旅客購票和乘機時必須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如:居民身份證、按規定可使用的有效護照、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文職干部或離退休干部證明,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學生證、戶口簿等證件。 (十三)“客票”指由承運人或代表承運人所填開的被稱為“客票及行李票”的憑證,包括運輸合同條件、聲明、通知以及乘機聯和旅客聯等內容。 (十四)“聯程客票”指列明有兩個(含)以上航班的客票。 (十五)“來回程客票”指從出發地至目的地并按原航程返回原出發地的客票。 (十六)“定期客票”指列明航班、乘機日期和定妥座位的客票。 (十七)“不定期客票”指未列明航班、乘機日期和未定妥座位的客票。 (十八)“乘機聯”指客票中標明“適用于運輸”的部分,表示該乘機聯適用于指定的兩個地點之間的運輸。 (十九)“旅客聯”指客票中標明“旅客聯”的部分,始終由旅客持有。 (二十)“誤機”指旅客未按規定時間辦妥乘機手續或因旅行證件不符合規定而未能乘機。 (二十一)“漏乘”指旅客在航班始發站辦理乘機手續后或在經停站過站時未搭乘上指定的航班。 (二十二)“錯乘”指旅客乘坐了不是客票上列明的航班。 (二十三)“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為了穿著、使用、舒適或方便的需要而攜帶的物品和其他個人財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包括旅客的托運行李和自理行李。 (二十四)“托運行李”指旅客交由承運人負責照管和運輸并填開行李票的行李。 (二十五)“自理行李”指經承運人同意由旅客自行負責照管的行李。 (二十六)“隨身攜帶物品”指經承運人同意由旅客自行攜帶乘機的零星小件物品。 (二十七)“行李牌”指識別行李的標志和旅客領取托運行李的憑證。 (二十八)“離站時間”指航班旅客登機后,關機門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