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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知識產權作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一個重要戰略支撐,在知識經濟時代的國際競爭中越來越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中國加入WTO的步步深入,國際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持續動力不斷呼吁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此相應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制改革,已經成為一個全球性話題。如何應對瞬息萬變的技術創新和紛繁復雜的知識產權糾紛,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知識產權司法審判體制,成為改革的關鍵點。知識產權案件審理中存在的訴訟程序冗長、法官專業性不足和裁判標準不統一等問題長期以來為外界詬病。為此,就解決傳統知識產權司法審判體制存在的弊端,各國各地區在實踐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兩種模式,一是我國大陸不少試點法院正在實行的知識產權案件“三審合一”的模式,形成了有代表性的“浦東模式”、“西安模式”和“武漢模式”,二是建立“專門法院”的模式,如日本、泰國等國家和臺灣地區成立的專門知識產權法院。本文對我國大陸“三審合一”模式探索實踐的利弊進行了梳理總結,并對臺灣智慧財產法院制度與我國大陸“三審合一”模式進行了比較分析,以期為我國大陸“三審合一”模式改革的進一步推進提供借鑒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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