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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依據我國《民事通則》、《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對人民法院在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過程中所涉及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銷售廣告、商品房質量、商品房擔保貸款等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作了比較詳細的解釋。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 >,并于2003年6月1日走施行。該 >的制定公布是最高人民適應我國商品房市場的那兒發展趨勢和實現人民法院公正與效率這一工作主題的一項重大舉措。 該 >依據我國 >、 >、 >、 >、 >等法律的規定,對人民法院在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過程中所涉及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過程中所涉及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銷售廣告、一房數賣、房屋面積縮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風險承擔、商品房質量、商品房包銷、商品房擔保貸款等如何適用的問題作了比較詳細的解釋。其中,對于商品房買賣過程中一些出賣人嚴重背離誠實信用原則、損害買受人利益的惡意違約、欺詐等行為。還依法明確了懲罰性賠償責任的適用,這將不利于制裁和不法行為,維護商品房市場的正常交易誠信體系的建立。通過在實體和程序一對現行法律規定的深入細化,也增強了法律的可操作性,統一了法律的適用有利于對當事人的平等保護,有利于樹立人民法院裁判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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