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認證
可以先瀏覽其他內容
隱藏同步進度“在經濟發展的速度和規模超過了或者可能超過環境的承載能力且在特定區域或特殊領域的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產生了或者可能產生不可調和的沖突”這一大背景下,人類必須優先選擇環境保護,放棄可導致不可逆轉環境損害的經濟發展。“環境優先”原則不是“零增長理論”的翻版,而是人類在“超載”加“死沖突”環境困局的“倒逼”下不得不作出的妥協,貌似人類當機立斷所作出的一種明智的“選擇”,實際上應是人類在自然界和自然規律面前的一種無奈的“臣服”。法律確立與制度回應“環境優先”原則,有助于環境正義論所倡導的代內公平、代際公平以及自然公平的實現,體現環境人格利益優先于環境財產利益,反思并提升經濟發展的根本目的,是可持續發展的深化與延展。
可以在“個人中心-我的借閱圖書”中查看
請歸還1本圖書后,繼續免費借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