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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中有相當一部分需要在國內適用,但是憲法對于此問題卻完全是空白。這種狀況造成了條約在我國法律淵源地位的不明確,給司法解釋帶來了沉重的壓力,也造成了我國一些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在條約如何適用問題上出現矛盾的地方。我國長期以來的立法基礎、理論基礎和司法實踐已經為條約適用制度載入憲法提供了可行性。從具體措施來說,憲法宜將我國信守條約的態度、條約在我國的法律淵源地位、條約在我國的位階、條約的適用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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