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認證
可以先瀏覽其他內容
隱藏同步進度本書介紹了從環境問題進入國際社會關注視野的最初,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之間就存在著不同的認識。這些差異也表現在氣候變化國際法中,體現為有關其結構、性質、發展等諸多方面的爭論,主要且集中體現為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合作中各個國家誰應承擔義務、采取怎樣的措施和方式來承擔義務。關注發展中國家發展權的規則、制度及基本原則在聯合國主持的一系列會議的大量決議中得到確立。雖然發展權的發展過程經歷了許多變化、波折和挑戰,但是國際社會對發展權規則、制度及原則的認識在不斷深入,國際法律文件也逐步生效,包含了具體的內容,并產生了法律約束力,成功地實現了從“應有法”向“實在法”的轉變。從20世紀70年代的人類環境會議,國際社會達成了初步的共識;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被通過,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有關的規則、制度和原則正式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法;再到201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多哈大會正式啟動《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一直貫穿這個過程的始終,表現出強大的影響力和旺盛的生命力。
可以在“個人中心-我的借閱圖書”中查看
請歸還1本圖書后,繼續免費借閱~